通 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职业学校:
现将《西安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级面试考官遴选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14〕28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按照文件精神,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官遴选推荐工作,务于2014年11月26日前将面试考官推荐表(附件2)和面试考官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及电子版一并报送雁塔区教育局人事科。
联系人:曹 裴 联系电话:85381282
西安市雁塔区教育局
2014年11月20日
市教办发〔2014〕284号
西安市教育局办公室
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级考试面试考官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沣东新城教育局,直属有关单位:
经教育部批准,今2014年秋季起,我省被纳入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范围。为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面试考官队伍,提高面试工作水平,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陕教规范〔2014〕13号)有关规定,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级考试面试考官遴选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我市面试考官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与条件
(一)范围对象。
举办教师教育专业的有关高校专家,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各级教科研机构优秀教研员。
(二)基本条件。
1.熟悉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及考试改革政策规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公道正派。
3.具有扎实的本学科(领域)专业知识,较强的分析概括能力、判断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从事本学科(领域)教育教学或研究工作累计10年以上,原则上中等学校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小学和幼儿园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获得市级学科带头人、省级优秀教学能手和作为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可适当放宽。
5.年龄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遴选名额
各区县教育局、直属单位遴选推荐各学段、学科(类型)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遴选程序及原则
(一)个人申报,区县推荐。各区县、各校要广泛宣传,及时公布遴选范围和条件,采取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推荐人选,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遴选后报市教育局。各市属高校、中小学、幼儿园、教科所直接报市教育局。
(二)市级遴选,择优推荐。市教育局根据我市教师资格面试实际,在确保全科覆盖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农村一线优秀教师占一定比例。
(三)省级审查,专家入库。省教育厅上报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组织专项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颁发考官证书,建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官库。
四、其他事宜
各区县、各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官遴选推荐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务于2014年11月30日前将面试考官推荐表(附件2)和面试考官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及电子版一并报送市教育局师资管理处。
西安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11月17日
附件1
各区县、直属单位推荐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官名额分配
新城、碑林、莲湖、灞桥、未央、雁塔:遴选推荐高中、初中语文、数学、英语学科人选各不超过10名,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学科人选各不超过3名;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学科人选各不超过5名;社会、科学、体育、音乐、美术学科人选各不超过3名;幼儿园不超过5名。
阎良、临潼、长安、周至、蓝田、户县、高陵、沣东新城:遴选推荐高中、初中语文、数学、英语学科人选各不超过5名,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学科人选各不超过2名;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学科人选各不超过3名;社会、科学、体育、音乐、美术学科人选各不超过2名;幼儿园不超过2名。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人选各区县推荐不超过3名。
市属高校、直属中小学、市教科所各学科推荐人选不超过3名,直属幼儿园推荐人选不超过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