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贯彻落实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党〔2017〕26号
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驻外教育处(组):
《中共教育部党组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经教育部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厘清权力、责任、担当之间的关系,把权力和义务、责任和担当统一起来,是十八届党中央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鲜明特色。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制定《实施办法》,是教育部党组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刻领会党中央和部党组强化问责工作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切实抓好《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要全面明责,着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通过明确责任清单,层层压实责任、传导压力。要勇于担责,不断健全完善有利于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的体制机制,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广大党员干部,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要科学免责,按照中央“三个区分”的要求,健全完善容错机制,鼓励干部大胆探索、开拓创新,为干事创业的干部提供“护身符”。要严肃追责,对出现《实施办法》所列应予问责情形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敢于较真碰硬,勇于铁面问责,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从“软约束”真正变成“硬任务”,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教育政治生态。
各单位在执行《实施办法》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部党组和驻部纪检组。
中共教育部党组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