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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安排

日期:2008-11-25 点击数: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校办 

按照《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试行)》(陕教基〔2008〕18号),为了切实做好我省2009年1月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的科目

学业水平考试内容包括统考类科目和考查类科目,考试方式分笔试类考试和操作类考试。

2009年1月的学业水平考试的笔试类统考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操作类统考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考试。

二、考试的时间

(一)学业水平考试笔试类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009年1月17日至18日,其中:1月17日考物理、化学、生物,1月18日考地理、历史,各科目的笔试时量均为90分钟。

(二)操作类考试时间为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的第17周至第18周,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时量为20分钟。

三、考试的命题、评卷

(一)命题指导思想

学业水平考试命题以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为指南,注重对学生能力的考察,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同时要适应课程管理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加强对普通高中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促进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校招生的逐步协调。

(二)命题原则

1.基础性原则:命题要严格按照《普通高中学科课程标准(实验)》基本要求,不拔高,不拓宽。注重三维目标,渗透对学生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考查。试题要包括识记、理解、简单应用、综合应用四个能力层次,根据各学科特点,合理确定不同能力层次试题的比例。各科试题要符合学科特点,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经验的联系,重视考核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科学性原则:命题要符合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的目的、性质、特点和要求,符合学生认知水平、认知规律和发展要求,有利于界定学生学习结果,有利于学业等级分类,有利于淡化分数竞争。试题要侧重对模块主体知识和核心内容的考查,在考查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的同时,要增强试题的探究性、开放性、灵活性和综合性,促进学生创造性思维的发挥。试题的难易度适中,主观性试题和客观性试题的比例适当。

3.导向性原则:命题应有利于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使学生改变死记硬背的学习方法,引导学生主动参与、学会学习,引导他们形成良好的人生观、价值观,实现全面而有个性化的发展;命题应有利于课堂教学改革,促进教师教学观念和教学方式的转变,引导教师使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手段和方法组织教学;命题应有利于建立科学合理的学生、教师和学校评价体系,促进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的有效实施。

4.公平性原则:命题要体现为考生服务的宗旨,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客观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命题工作应充分考虑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在地域、经济、文化、城乡、民族等方面的背景差异,避免因偏题、怪题而造成学业水平考试的不公平待遇。

5.实践性原则:理化生实验操作和计算机考试命题应注重对学生动手能力、实践能力和整体素质的综合考察,应尽量贴近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实际,适应高中学生的心理特征和认知水平,使学生能够创造性地运用知识独立解决问题,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整体发展。

(三)命题依据

由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依据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原则和《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说明》(由省考试管理中心统一印发),进行学业水平考试笔试类统考科目的命题。

由陕西省教育厅技术装备管理中心以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原则和《陕西省普通高中实验操作与评价》中的物理、化学、生物分册内容为主要依据,进行学业水平考试操作类统考科目的命题。

(四)命题及评卷的人员构成

学业水平考试的命题和阅卷人员,应由思想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具有中学高级以上专业职称、熟悉普通高中教学实际、本次无直系亲属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教研人员、实验管理人员和中学教师组成。各学科命题及阅卷人员中至少应有1名教科研或实验管理人员参加。

四、考试成绩的等第划分

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含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的卷面满分均为100分。笔试类科目成绩使用等级制呈现,成绩按所有考生成绩分布划分为A、B、C、D(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各等级在全体考生中所占的比例为A级占30%,B级占40%,C级和D级占30%(其中D级控制在3%以内)。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其中,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考试的分析与评价

由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按照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负责协调各市、县考试管理部门抽调学业水平考试的各学科试卷和考试成绩,于2009年3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由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牵头,省教科所和省教育厅技术装备管理中心负责组织专门人员,对学科考试的试卷和成绩进行分析评价,并于2009年4月15日前形成分析评价报告。

六、其他

1.考查类科目的组织实施。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外语、体育、音乐、美术等6个考查类科目,由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考试形式并组织实施。

2.考试的报名及组织。笔试类科目的报名及组织办法见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1月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操作类科目的报名及组织办法见《陕西省普通高中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实施细则》。

3.关于学业水平考试的其它具体工作,请分别与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和陕西省教育厅技术装备管理中心联系。

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联系人:黄元功,电话:029—85221747;

陕西省教育厅技术装备管理中心联系人:董恩,电话:029—86242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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