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教育系统各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4年度教师以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西交人〔2014〕91号)安排,2014年度教师以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务聘任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单位按照学校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本次聘任工作。
一、组织机构
1.为保障专业技术高级职务聘任工作的顺利实施,由社会教育管理处牵头成立社会教育系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次聘任工作。
组 长:巩稳定 社会教育管理处副处长
成 员:惠世恩 继续教育学院院长
王佩东 交大附中校长
孙鹏伟 交大二附中校长
张宝琴 医学院附设卫生学校校长
雷 玲 交大附小校长
李宏印 交大二附小校长
秘 书:郭 阳
2.各单位成立由有关领导、学科带头人、资深专家组成的聘任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本次聘任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单位将本单位聘任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报社会教育管理处备案。
各单位聘用工作小组根据专家组评议(答辩)结果审定向学校推荐高级岗位拟聘人选,上报社会教育管理处。
二、岗位设置(见附件二)
三、聘任条件
根据学校文件精神执行。
四、聘任程序
公布文件和岗位
1.本人应聘
应聘者按岗位系列填写《应聘专业技术职务登记表》(一式2份),并向本单位聘任工作组提交反映本人履历、业绩的书面材料。
2.资格审查
各单位聘任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包括政治思想、任职年限、学历或学位要求、外语要求等条件。对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由各单位聘任工作小组汇总后报人力资源部复审。复审合格者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向本单位聘任工作小组提交相关材料。
3.业绩审核
各单位聘任工作小组指定独立专家或成立业绩审核小组,对应聘者所填写的业绩审核表中的内容进行核实、签名,经聘任工作小组负责人审查签名后,归入应聘者的应聘材料。如发现应聘者填报内容不实,应取消其应聘资格。
4.思想政治表现考察
基层党组织负责对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学术道德、师德师风、团队精神、人际关系等进行考察。
5.基层单位评议推荐
(1)材料公示。各单位在专家评议组评议前三天应将所有应聘者的“申报表”以及成果等材料在本单位内公开展示,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监督。凡对应聘者被公示材料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及时向本单位聘任工作小组或人力资源部反映,由聘任工作小组进行核实。
(2)学术讲座。应聘者在专家评议组评审须前在本单位举行一次学术讲座,时间不少于40分钟。学术讲座主要介绍应聘者在所从事工作领域的创新性研究。应聘者的学术讲座由各单位指定负责人主持,由本单位领导、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学生等代表不少于20人参加,专家评议组负责人根据参加人的评议意见写出综合评议意见。评议意见由单位聘任工作小组保存并向专家评议组展示,供评委评议时参考。
(3)各单位聘任工作小组组织专家评议组,按照《西安交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答辩评议规则》,对应聘者的专业技术水平进行评议。评议结果经本单位聘用工作小组审核后,按照岗位招聘数向社会教育管理处报送拟聘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聘用工作应当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推荐结果要在各单位内公示一周。
6.校级评议答辩。
各单位聘任工作小组推荐的高级职务人选参加校级专家评议组答辩评议。经校级专家评议组推荐的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对推荐人有异议的教职工,可及时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六、有关事项
1.10月31日前,各单位将岗位聘任工作小组成员名单(一式两份)报社会教育管理处。
2.11月25日前,各单位将拟聘人选名单报社会教育管理处。
3.《应聘专业技术职务登记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在人力资源部网站“资料下载”中下载。
附件一:《关于做好2014年度教师以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西交人〔2014〕91号)
附件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招聘条件及岗位职责职责。
社会教育管理处
2014年10月24日
西安交通大学文件
西交人〔2014〕91号
关于做好2014年度教师以外其他系列
专业技术高级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2014年度教师以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务聘任工作将于本月开始,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聘任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师德条件: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严于律己,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
(二)年龄条件:校外应聘正高职务者一般不超过50周岁、应聘副高职务者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三)学历和资历条件
1.正高级职务
校外应聘者须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校内应聘者须具有大学或以上学历,其中196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须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且至2014年12月31日任副高职务满5年。
2.副高级职务
(1)校外应聘者应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和相关专业学科的工作经历。
(2)校内应聘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获博士学位后,至2014年12月31日任中级职务满2年;
B.取得大学或以上学历后,至2014年12月31日任中级职务满5年;
C.取得大专学历后,至2014年12月31日任中级职务满8年。
应聘副主任医师须满足上述条件B。
(四)外语条件:通过国家职称外语考试或符合《西安交通大学外语考试免试条件》。学校无评审权的系列,外语要求按照国家及省职改办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近五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应聘高一级职务:
1.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严重或多次违反学校规定、制度或劳动纪律;
2.在职务聘任过程中有不正当行为或干扰聘任工作;
3.有伪造学历证明,谎报、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4.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
5.在编不在岗,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本职工作任务,或年度考核不合格;
6.学校其他规定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应聘者。
二、业务条件
应聘者除须满足上述任职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业绩条件。
三、聘任程序
(一)本人应聘与资格审查
1.应聘者向所在单位聘任工作小组提出应聘申请,并填写《应聘专业技术职务登记表》。海外应聘者还须提交3份国外专家推荐信;
2.单位聘任工作小组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内容包括政治思想、任职年限、学历或学位、外语等条件;
3.对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由单位聘任工作小组汇总后,报人力资源部复审,复审通过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二)业绩审核
各单位聘任工作小组指定独立专家或成立业绩审核小组,对应聘者所填写的业绩审核表中的内容进行核实、签名,经聘任工作小组负责人审查签名后,归入应聘者的应聘材料。对校外应聘者,聘任工作小组须指定独立专家通过网上调查、咨询推荐人意见等方式核实其履历和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上报时需附审查小组审核意见)。如发现应聘者填报内容不实,应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思想政治表现考察
基层党组织负责对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学术道德、师德师风、团队精神、人际关系等进行考察。
(四)学院评议推荐
1.材料公示。各单位在专家组评议前三天应将所有应聘者的“申报表”以及成果等材料在本单位内公开展示,请广大师生员工监督。凡对应聘者被公示材料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及时向本单位聘任工作小组或人力资源部反映,由聘任工作小组进行核实。
2.学术讲座。应聘者应在专家评议组评审前在本单位举行一次学术讲座,时间不少于40分钟。学术讲座主要介绍应聘者在所从事工作领域的创新性研究。应聘者的学术讲座由各单位指定负责人主持,由本单位领导、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学生等代表不少于20人参加,专家评议组负责人根据参加人的评议意见写出综合评议意见。评议意见由单位聘任工作小组保存并向专家评议组展示,供评委评议时参考。
3.评议推荐
各单位聘任工作小组组织专家评议组,按照《西安交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答辩评议规则》,对应聘者的专业技术水平进行评议。
专家评议组成员一般不少于9人。正高职务评议组成员应由基层单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和党政领导组成;副高职务评议组除由基层单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和党政领导参加外,可适当增加具有副高职务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
聘任工作小组参考系(所、科室)主任推荐意见和专家考察评议意见提出推荐聘任人选名单。拟聘人选名单在单位内公示后,各单位按照岗位招聘数向人力资源部报送拟聘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
(五)实验技术现场测试
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学院推荐的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务拟聘人选进行实验技术现场测试,通过者方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校级专家评议组答辩评议。
(六)校级评议推荐
各单位聘任工作小组推荐的高级职务人选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校级专家评议组答辩评议。学校评议专家组,按照《西安交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答辩评议规则》,对应聘者的学术水平进行评议。
(七)公示
经校级评议组推荐的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一周内,对推荐人选有异议的,可及时向人力资源部反映。
(八)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聘任
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委员会对校级评议组推荐人选充分考察,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得应参加会议委员半数以上同意票数者,为聘任人选。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选定相关岗位报名应聘后,在聘任实施过程中,不得变更应聘岗位。
(二)《关于公布2009年教师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用结果的通知》(西交人〔2010〕6号)发文聘任的校内晋升副高人员满足本次申报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要求。
(三)请各有关单位于10月30日前,将通过初审人员名单及《应聘专业技术职务登记表》报人力资源部岗位聘用办公室。学校答辩评议拟定于11月进行。
(四)《应聘专业技术职务登记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在人力资源部网站的“资料下载”中下载。
(五)本通知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西安交通大学
2014年10月11日
抄送:学校党政领导、秘书长、教务长、总务长、校长助理。
校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4年10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