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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教育局关于事业办学单位教职工子女审查工作的相关问题通知

日期:2016-03-23 点击数:  来源:<a href='/ShowCopyFrom.asp?Cha   作者:校办 

碑林、雁塔教育局:

为确保2016年中招工作顺利实施,现就事业办学单位教职工子女审查工作的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事业办学单位正式在编教职工的直系初中应届毕业子女。

二、审核程序

1.初中应届毕业子女从学校领取《西安市2016年中招事业办学单位教职工子女审核表》(见附件1)并认真填写,同时提供事业办学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职工证明、父(母)工作证、户口本、独生子女证(出生证明)等相关证明复印件(一式3份)并携带原件,交由学校审查、盖章;

2.学校审查盖章后,将审核表和证明材料交事业办学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经事业办学单位纪检部门签署意见、盖章,将审核后的学生名单在中学、大学网站等范围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表见附件2)(事业办学单位附属中学负责与事业办学单位人事部门查询并统计在附中外就读考生一并办理);

3.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名单及证明材料报区县教育局;

4.区县教育局审核、盖章,并将汇总子女名单(见附件3)报市教育局备案;

5.市教育局在西安市招生考试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2016年中招事业办学单位教职工子女信息库。

三、审核日程

3月23日—3月25日:学校安排审查工作,学生准备证明材料;

3月28日—3月31日:学生填表,学校审查;

4月1日—4月12日:事业办学单位人事部门、纪检部门审核、公示;

4月13日—4月15日:区县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

4月18日—4月22日:市教育局向社会公示。

四、几点要求

1.事业办学单位教职工子女审核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各区县教育局、事业办学单位相关部门和各相关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责成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照工作要求,做好政策解读宣讲工作,让考生和家长明确审核程序及日程,逾期不再办理。

2.事业办学单位为教职工子女审核的主体。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公平公正,严格按照程序,依据原始证明和档案材料,认真审核考生身份,确保考生信息真实可靠。

3.此项工作在各级纪委监督下,按照“谁主管,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区县教育局、事业办学单位相关部门和各相关学校要开通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对子女资格审查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招生考试纪律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4.请各区县教育局于4月15日下午16:00前将学生名单汇总表(一式五份)以及学校工作总结报送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二处。

联系人:刘吉祥 86786585

西安市教育局

2016年3月22日

附件1 西安市2016年中招事业办学单位教职工子女

区(县): 学校: 学校代码:

姓名

性别

毕业学校

班级

准考证号

身份证 号

学籍号

是否应届毕业生

家庭

住址

父亲

姓名

工作

单位

院系部门职务

联系电话

母亲

姓名

工作

单位

院系部门职务

联系电话

学校审核意见

学校(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事业办学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事业办学单位纪检部门(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

1.事业办学单位教职工子女考生,需填写《西安市2016年中招事业办学单位教职工子女

审核表》,持证明材料,到有关部门审核、盖章。

2.请有关部门认真审查、核对原始档案材料。

3.填表要求用蓝、黑色钢笔或碳素笔填写,不得涂改。

附件3西安市2016年中招事业办学单位教职工子女审核名单

区县教育局(盖章): 时间:

序号

准考证号

姓 名

毕业学校名称

毕业学校代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填表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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